办公大楼内部改造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办公大楼内部改造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内部改造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补充公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内部改造装修工程于2008年8月6日发出的施工招标公告,现对公告内容作以下修改:

1、原公告第七点改为: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8月13日至2008年8月14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原公告第九点的第3点: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改为: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原公告第九点的第4点: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4、原公告第九点的第6点: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改为: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5、原公告第九点的第10点改为: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8 月 14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6、原公告第九点的第13点改为:在广州市人民检查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报名截止日期( 2008 年 8 月 14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7、原公告第九点的第14点取消。

8、原公告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第8点取消。

9、原公告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第11点内容改为:建造师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承诺书。

10、原公告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第14点:已签署的诚信声明;改为:满足招标公告第九.6点要求的承诺书;

招标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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