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温泉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那曲地区那曲县温泉路建设工程项目
无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NQ********11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地区那曲县温泉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那曲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建【2017】564号/56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那曲地区那曲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那曲地区那曲县温泉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新建市政道路总长度2378.312米。详细内容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建设地点:那曲地区那曲县;
(四)工期: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5日,总工期36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高原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那曲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投标无效。
8.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的按废标处理。
8.3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4本项目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建设类中央企业在藏属地法人注册的意见通知》(藏建管【2016】278号)的规定要求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地区那曲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 址:那曲地区那曲县水厂院内
联 系 人:徐涛
联系电话:133*****4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城关花园G区4栋4单元11楼2号
联 系 人:刘晖
联系电话:159*****109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
标签: 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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