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街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项目

桂城街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项目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投标工作中心受招标人委托,现就桂城街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 项目名称:桂城街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项目

2. 招标编号:GCJD*******-****

3. 招标内容及数量:

包号 项目内容 服务单位数量 单位 服务期限

01 桂城街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维修服务点设在一环以东) 4 家 2年

02 桂城街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资格(维修服务点设在一环以西) 4 家 2年

注:每个投标人根据各自固定维修点的所在地点只能报其中一个分包,所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投标工作中心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4. 招标资格标准:

(1)投标人须是在佛山市范围内合法注册的机动车辆维修法人企业,工商注册主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采购的全部服务内容,须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由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最新标准核发的具有二类或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在南海区桂城街道辖区范围内设有固定维修点(即维修厂),且该固定维修点地址所在位置须符合各分包的相应规定;

(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此之前的2年内不得有不良记录;正在被调查当中的亦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

(8)投标人在此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必须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投标工作中心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是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08年8月11日至2008年 8月 15 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投标工作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建设大厦副楼3楼)。

6.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7.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08年9月2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至2008年 9 月 2 日 09 时30 分止(北京时间)/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投标工作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建设大厦副楼3楼)。

8.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 9 月 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9. 开标时间/地点:2008年 9 月 2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建设大厦副楼3楼;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1.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投标工作中心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确认书”格式另附于光盘内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招标投标工作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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