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长白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长白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白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类 | ||
采购单位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07日11:0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07日09:00至2017年08月11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30日09:0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四楼) | ||
预算金额 | ¥106.5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宝辉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白县长白镇沿江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范宝辉****-*******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晨辉138*****664 |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XS201708-0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宝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长白县长白镇沿江村
联系方式:范宝辉****-*******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晨辉138*****664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白县公安消防大队购置消防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水罐消防车1台、器材装备1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采购预算:约106.57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 供货地点:双辽市;
2.3 供货期:30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 供应商除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还应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相应经营范围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授权的经销商,具有相关设备供应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书上要求标注有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相应经营范围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授权的经销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09:00至2017年08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_11 时,下午2时至4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书(授权书上要求标注有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养老保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在投标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核实后资料原件返还,复印件备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经开区东南湖大路555号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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