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务用车公开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务用车公开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
1、 项目编号:NZC2008-A11-14
2、 项目名称:购置公务用车
3、 项目内容:轿车、面包车等 包 号 名称 数量(辆) 项目预算(元) 备注
第一包 长安星光6335/A、哈飞中意、五菱兴旺 6 180000 三款车型任选一种
第二包 奇瑞旗云、雪佛兰(乐风)、哈飞赛马、马自达(海马) 65 ******* 四款车型任选一种
合计 *******元
详细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公安公开招标文件.doc)。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名时提供车辆经销资质(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正品。
6、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2008年 8月 11 日-2008年8月 15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标书价格为第一包300元、第二包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420 房间发售。拟投标企业交款后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7、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帐 号:****************3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 6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书必须在2008年 8月 29日上午9:00前送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开标时间:2008年8月2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三楼开标大厅
开标联系人: 电话:0471-******* *******
10、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标书联 系 人:秦国舜
电 话:0471-******* ******* (传真)
邮政编码: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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