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克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防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特克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防设备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
特克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防设备安装项目经特克斯县发改委以特发改2017】183号文核准,招标人为特克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特克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防设备安装项目
2.2 建设地址:九宫新城行政服务中心。
2.3 招标内容:1、综合布线;2监控设备、存储、安检仪、访客系统、车辆安检设施及辅助设备;3、物理隔离设施、防撞杆、防爬刺、值班岗亭、围栏、铁艺大门、大门防撞栏、卷帘门及辅助设备。
2.4 项目总投资175万元。
2.5 招标的范围: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6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
3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内地企业需在自治区公安厅或伊犁州公安局备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
3.1具有完成本次项目供货能力;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3携带2014年-2016年以往销售业绩,且须有类似业绩至少二个(中标通知书或购货合同);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合格的投标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内地企业需在自治区公安厅或伊犁州公安局备案)、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近三年类似业绩原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均为原件,还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提供所投设备厂家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及厂家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招标人有权要求各投标人提供更为完整、更详细的投标人资料,以便资格审查。(同时提供一套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公证件。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8月7日至 2017年8月11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时,下午 16:00时至 20:00 时(京时),至伊宁市合作区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 2017年8月12日至2017 年8月16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时,下午 16:00时至 20:00 时(京时),在伊宁市合作区350号九城商务楼3楼313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特克斯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人:弥文静
电 话:180*****81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合作区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
联 系 人: 马晓帆
监督部门: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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