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街罗岗村巫屋合作社自然村村道改建工程(增江西岸景观大道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荔城街罗岗村巫屋合作社自然村村道改建工程(增江西岸景观大道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批准,增城市荔城街罗岗村村民委员会现对荔城街罗岗村巫屋合作社自然村村道改建工程(增江西岸景观大道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荔城街罗岗村巫屋合作社自然村村道改建工程(增江西岸景观大道二期)施工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荔城街罗岗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徐秋镜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荔城街增江西岸以南罗岗村以北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荔城街罗岗村巫屋合作社自然村村道改建工程(增江西岸景观大道二期),其中道路长度1317.104米,道路红线宽度26米,起点与沿江路一期工程相接,终点接罗岗村现状防洪堤案;招标范围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道路排水管管径为0.3~1.8米)、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工程。

五、预计发包价:约1300万元。

六、资金来源:除按上级规定补助外,不足部分资金自筹。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8月18日 上午:9:00 —11:30 下午:15:00—17: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少于5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镇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符合《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广州市建委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建设部或广东省建设厅公布的完成初始注册的公告名单内;或在上述部门公布的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内。由投标人提供该项目负责人在上述名单内的书面材料(含查询路径),并承诺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建造师的备案手续。

(2)《转发省建设厅关于目前我省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本省辖区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在9月30日前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并书面承诺如不能完成建造师执业注册将承担全部责任,可使用正在办理注册手续的项目经理到我市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备案、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申报资质等)。

1)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在建设部、省建设厅网站公布的建造师注册名单之列(提供查找路径);

3)在建设部、省建设厅公布的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名单之列,或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通过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证明。

5、投标人自2005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范围内且单项中标价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之一:道路、桥梁、隧道、排水工程,需同时提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固定电话);

注: 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或政府相关网站公示为准);;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本公告附件二、三、四的要求签署的承诺书;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8月18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17、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料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岗位证、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18、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资不抵债及偷漏税的情况)(须提供2005~2007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广州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由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共同进行,并邀请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监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三 份, 一 份正本 二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申请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报名,同时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核验其身份。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东投资招商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投标人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后,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将报增城市建设局,经批准后,投标人在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增城市财政投资的所有项目的投标;因投标人原因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九、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公告及其附件

增城市荔城街罗岗村村民委员会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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