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第号信息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开发平台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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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LIMS&GIS开发平台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3、数量:1
4、其他要求:
a.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b.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ISO9001资质证书;
c.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信息系统;
d.建议报价文件中不要有重复的内容、并使用双面打印、不使用精装本;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8年08月20日(星期三)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型号、配置、数量及配件等;
3、报价(报价明细包括:品牌、型号、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质保期等,报价形式为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人民币价格);
4、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偏离表、技术性能介绍;
5、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项目要求的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
6、商务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电话、传真、经营地址等);
7、所有响应文件一正四副(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谈判通知:
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08年08月22日14:00)。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并将报价文件投入谈判小组设置的密封的报价箱内。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箱,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秦志龙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08-08-0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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