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纪念馆屋顶及墙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烈士陵园纪念馆屋顶及墙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JDZC- 17085#江都区烈士陵园纪念馆屋顶及墙面维修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DZC-17085# 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
公司: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受扬州市江都区烈士陵园管理处委托,就烈士陵园纪念馆屋顶及墙面维修工程项目进行采购,请按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投标人须按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未按格式报价的将以废标处理。
2、报价单请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15:00 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第五开标厅(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逾期将不予接收。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无需入账,开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开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账号: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147
注: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jiangdu.gov.cn
扬州市江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dggzy.cn
投标人名称(公章):
标包号 | 采购项目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工期 | 最高限价 |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 |
1 | 烈士陵园纪念馆屋顶及墙面维修工程 | 1 | 项 | 30天 | 282000元 |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及复印件);6、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工程工期为30天,最高限价为282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第五开标厅(2017年8月11日下午15:00提交截止),地址: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阳光花苑西侧C2栋楼(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800米,席家花园对面)。 六、2017年8月11日下午15:00准时开标。 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1、报价单;2、清单报价表(含清单报价文件等相关辅助资料);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资质证书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证复印件;7、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9、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10、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11、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12、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复印件)。标书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50%,第二年结算审定后当年年底付至审定价的95%,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定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即投标人报价最低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为中标单位)。 十、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一、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张先生 联系电话:****-********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2017年8月7日 | ||||||||
备 注 |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单价执行。除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投标价不做任何调整。 2、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察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3、工程结算审计时若送审结算的核减额超过送审价的5%,则超出5%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之前提交。 5、甲供材、暂估价材料不可让利。 6、我方承诺响应项目采购要求中各项条款。 7、投标单位应包工程验收通过(验收相关规定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8、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9、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开向到指定账户: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投标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开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账号: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147 10、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时补充确定。 |
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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