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工作台及通风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工作台及通风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就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工作台及通风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工作台1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实验台专业制造商经营资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接并完成的3个以上疾控中心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
4.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三、报名时须带资料:
1、投标申请书;
2、提供企业资信证明、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申请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4、3个以上疾控中心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明资料。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3-19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4:30时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新昌县南明街道环城西路87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08年9月2日上午10:00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2008年9月2日上午10:00在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前需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现金),未中标人在开标后立即退还(不计息),中标人转为项目履约金。
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8年8月12日
附:投标申请书
新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方已认真阅读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对招标公告所载内容无异议,现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并保证我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投标申请人:(公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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