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收银机设备采购项目
青海银行收银机设备采购项目
青海银行收银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TQH17-31-zb109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银行收银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共青海银行委员会以2017年第17次党委(扩大)会议纪要(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托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项目地点
(2)招标内容:收银机、配套软件及相关服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银行收银机设备采购项目
发包内容:收银机、配套软件及相关服务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3.2投标人须提供专业资质证书:《ISO质量认证》、《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内(2015年8月-至今)至少5项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指买卖双方订立的购买合同和相关的销售发票,若无业绩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拟派团队须由5人(含5人以上)商业零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技术人员组成,其中拟派团队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零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项目实施业绩,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拟派团队成员相关资质证书、负责人3年以上零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项目管理经验业绩证明(项目合同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5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近两年(2015年-2016年度)完整的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6投标人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团队成员近六个月(2017年1月-2017年6月)在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3.7投标人需具备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委托人为失信执行人的不予参加此次投标。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08日至2017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00到16:30,在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8月29日 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
■ 青海经济信息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青海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 |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26号 |
联 系 人:李晓郁 | 联 系 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2017年08月0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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