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33325015280471T: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及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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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及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兰坪县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及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YLZB2017-13)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移交和相关工作等。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兰坪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并授权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兰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同意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兰坪县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及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兰坪县境内,其中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位于兰坪县城东部,沘江河东岸,东邻大龙村;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位于怒江州兰坪县城沘江河两岸,项目用地东侧紧邻滨江大道、北端至福东桥、南至大来公路。 2.3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和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①主河道建设工程:河道清淤、河底铺砌、河堤浆砌块石加固、河堤挡墙压顶、跌水挡墙、石材护栏等; ②滚水坝建设工程:新建混凝土滚水坝共计7座,坝高3m的5座,坝高2.5m的2座; ③桥梁建设工程:新建钢筋混凝土桥梁共计5座,其中车行廊桥3座,人形拱桥2座; ④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上段(福东桥—兰坪县中医医院)、中段(兰坪县中医医院—凤凰大桥)、下段(凤凰大桥—大来公路),设计范围为284293.3m2,包括:草地、花田、景观绿地、公共休闲广场、生态停车场、木栈道、亲水步道,生态观景池、石条、梯田观景、浮岛、井庭、公园管理用房等。 (2)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 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634.60亩,总建筑面积为90484.13m2,其中,新建建筑面积为90252.62m2(住宅建筑面积78056.58m2,公建建筑面积为11965.32 m2),保留建筑面积为231.51m2,容积率为0.24,建筑密度18.55%,绿地率为35.45%,停车泊位416个。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见下表:
2.4项目目标 (1)沘江河综合治理工程是兰坪县立足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整体功能定位,深入实施 “七彩云南 ”保护行动,持续推进绿色兰坪建设,加强 “一江两河 ”(澜沧江、通甸河沘江河)水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现实需要。 通过沘江河综合治理工程,将在沘江河两侧建成绿化景观环境,对空气和水体都有很大的净化作用,将有效改善现有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通过大力发展沘江河生态景观建设工程,可有效改善现有沘江河污染现状,提升两岸自然生态的环境自净能力,提升城市景观绿化功能、发挥城市绿地及水体环境综合效应,将原来的污染地治理为宜居生态景观走廊,为县城市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闲、观赏场所。通过沘江河的治理从源头上对水污染进行了有效防治,为沘江河下游云龙县的河水水质提供了有效保障。 (2)金顶镇旅游小镇的建设,将形成以兰坪白族自然原乡为依托,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自然院落布局方式将构建一种纯自然原生态的村落肌理,并规划对新建民居及现有缓坡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把民居院落变成“微果园”、“微花园”、“微庄园”,兼具观光、休闲、文化体验为一体的特色旅游小镇。 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个基础设施齐全、城镇功能完善的宜居小镇,提高安置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让安置居民享有城镇公共设施及城镇基本医疗、文化体育、最低生活保障等公共服务;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兰坪对外宣传的力度,提高兰坪城市形象与城市知名度,拉动当地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的品位,使旅游产业创造出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引导当地居民发展、传承特色民族文化,吸引外来游客到当地进行旅游观光,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让安置居民在宜居宜业的同时分享旅游业带来的收益。 2.5投资规模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04703.89万元。其中:沘江河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总投资45243.18万元、金顶镇旅游特色小镇总投资59460.71万元。 3.采购需求 3.1 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3.2 合作期限: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共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3.3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4 采购范围: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移交和相关工作等。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总体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 4.2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还需要具备具体条件如下: 4.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方,具有融资、施工、采购和运营维护管理能力。 4.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2.3财务状况 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财务状况良好,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若为联合体,则要求所有成员均满足。) 4.2.4投融资能力:要求申请人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投融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①出资能力证明: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不低于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出资金额(2.1亿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证明须由银行出具,可为多个银行累加的金额,时点在距开标前1个月内; ②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投融资的资源和经验,投融资能力证明为:提供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为本单位或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3亿元),且授信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提供一项或多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③申请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银行征信报告,报告显示其无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报告须由银行出具,时点在距开标前1个月内。 4.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并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4.2.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含)三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融资、施工和运营优势,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4.2.7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以投融资或施工或运营(以上三种方式任一均可),单项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路桥工程或水务环保项目(以上三种项目类型任一均可)的2个业绩材料(已完工或在建项目均可),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交业绩材料,业绩可累加)。 4.3其他要求 4.3.1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4.3.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所有运营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要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其中,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3.4申请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体系的认证(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 4.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5家时,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排序,前5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企业综合能力得分最高者优先。;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或等于5家时,评审小组不再评分,申请人直接通过资格预审,排名不分先后。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1:00时至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需提供下述资料的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6)提供近三年(2014年至今)2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或政府相关批文等)。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购)。 6.3未按规定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下午15:00;地点: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下午15:00时; 7.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公告媒介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网址上同时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网址:) (3)《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 8.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文兴社区居委会 联 系 人:李金彦 联系电话:189*****099 代理机构: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 联 系 人:黄鑫(135*****224) 联系电话:****-******** 传 真:****-******** 10.监督电话 兰坪县财政局:****-******* 兰坪县监察局:****-******* 日期:2017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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