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至开化公路舟山朱家尖段公路钢栏杆工程(第2次澄清)
普陀至开化公路舟山朱家尖段公路钢栏杆工程(第2次澄清)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普陀至开化公路舟山朱家尖段工程建设办公室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二号补遗书(共1页),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上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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