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工程(堤防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配套工程(堤防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主要支流柳江柳州市城区河段治理工程白露堤柳州市配套工程(堤防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主要支流柳江柳州市城区河段治理工程白露堤柳州市配套工程(堤防部分)已由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珠水技术函[2015]1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财政局以柳财预〔2017〕221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招标人为 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7〕 50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KWBSA3G*******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柳州市柳北区已建的木材厂堤段上游端延长线云头溪流域出口沿岸。防洪堤长1.596km;云头溪防洪排涝闸1座;云头溪防洪排涝泵站1座,装机容量4410kw;云头溪上支临时穿堤涵管1座。
2.3工程建设地点:柳州市境内。
2.4建设规模:本工程白露堤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云头溪排涝闸自排标准为50年一遇年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云头溪排涝泵站的抽排标准为雨洪同期20年一遇年最大24小时暴雨洪水。堤防建筑物和穿堤建筑物级别为2级。云头溪排涝泵站建筑物级别为3级。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2.5计划工期365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8年9月19日。
2.6招标范围:广西主要支流柳江柳州市城区河段治理工程白露堤柳州市配套工程(堤防部分)(桩号BL0+400~BL1+551)的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价约77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口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申请截止时间之日止5年)有防洪堤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口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 信誉要求:
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2)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西》(http://xy.gxi.gov.cn)列为受惩黑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3)投标人提供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等有犯罪、行贿记录(出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效);
(4)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劳务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如在2017年10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2017年7月、8月、9月或2017年6月、7月、8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
发售方法:
(1)实名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2017年8月 24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6.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7年9月12日 10 时 0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
地 址:柳州市长风路1-2号
邮 编:
联系人:徐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座五层
邮 编:530000
联系人:唐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7 年8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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