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养护机械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养护机械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17﹞交通(公开)0024号

1. 招标条件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345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5﹞41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一级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一级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养护机械设备采购第HBSB-1、HBSB-2合同包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HBSB-1合同包投标控制价上限为:壹佰壹拾壹万元整(¥1,110,000)。

本项目HBSB-2合同包投标控制价上限为:贰佰伍拾捌万陆仟元整(¥2,586,000)。

2. 合同包划分

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段公路(二期工程)养护机械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HBSB-1

(乘用车类)

养护巡查车

3

生活用车

3

通勤车

5

路政巡查车

1

HBSB-2

(大中型养护专用车)

洒水车(带除雪铲)

3

养护生产车

6

自卸车(带除雪铲)

3

注:相关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正式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相应的设备,合格的投标人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所投合同包公路相关养护设备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用户对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评价材料。

(2)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必须附其所代理的制造厂商的生产许可证);若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则须提供相关证明。

(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养护设备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

(4)无因投标申请人售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记录;

(5)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6)无因投标申请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7)投标人(事业单位不适用)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合同包。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及投标文件正本中分别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7室2号(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十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A4纸打印(加盖公章)的单位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网址及电子邮箱号。

3.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4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5.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1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2合同包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担保。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24时00分。(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应于2017年8月30日17时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8日09时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当日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 六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施工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及清单)同时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话:****-*******

邮编:13740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道111线哈根庙至白音胡硕一级公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邮编:1374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白鹏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编:010051

电话:178*****063****-*******

传真:****-*******

联系人:刘健

网站:www.nm-highway.com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机械设备 公路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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