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二郎剑景区环保移动式旅游公厕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湖二郎剑景区环保移动式旅游公厕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湖二郎剑景区环保移动式旅游公厕采购项目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CZBⅡ(货物)2017-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青湖集团经阅【2017】14号文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海湖二郎剑景区环保移动式旅游公厕采购项目(二次);

2.2采购内容:11座环保移动式旅游公厕;

2.3项目划分:不划分标段;

2.4交货期:2017年9月30日前交货;

2.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提供本招标产品。

3.1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新证),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包括分散式固定床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

3.3提供“分散式固定床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的为同一制造商(移动环保厕所)的则不提供制造商的授权,如不为同一制造商(移动环保厕所)的,则须提供“分散式固定床生物膜污水处理系统”制造商的授权;

3.4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要求的证明;

3.5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本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生产厂家参与该项目的,则不允许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再参加投标;如果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有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授权的“制造厂家授权书”。同一制造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08月09日至2017年08月13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2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委托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3.5项内容;现场报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且装订成册(原件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青海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传真:****-*******

帐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宁市海湖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2015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标签: 公厕 旅游 移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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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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