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特警比武装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特警比武装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特警比武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 | ||
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8-09 12: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供应商须提供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三年内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5、投标供应商如非产品生产厂家,需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多功能战术防弹衣、多功能战术防弹头盔、防弹盾牌)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的授权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7-08-10 09:30到2017-08-16 17:00 | ||
备注 | |||
磋商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1栋2单元703室 | ||
供应商报名方式 |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 2017-08-23 10:00到2017-08-23 10:30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1栋2单元703室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时间 | 2017-08-23 10:30 | ||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磋商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1栋2单元703 | ||
备注 |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1、供应商应向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金额: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等方式递交,递交保证金的时间以2017年8月18日17时前保证金到下列账户为保证金有效。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2、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帐 号:****************3368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4、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5、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武科东四路11号慧谷1栋2单元703室 联系方式:***-******** ***-********(财务)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财务)传 真:***-******** 电子邮件:qul_ct@163.com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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