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对外招标公告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对外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后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我院拟以举牌竞拍的方式对2号商铺及二区学生宿舍商铺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公告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1、铺面位于南宁市邕武路9号,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校园内。
2、铺面数量:共2间。
(1)2号店面12.3㎡
(2)二区学生宿舍商铺(学院提供场地,中标者自己出资搭建)
3、住校人数:在校学生4000多人,在校职工300多人,短期培训人员每年约7000多人。
二、经营范围及时间
1、所有铺面禁止经营项目:
(1)衣物洗涤;(2)废旧回收;(3)经营与学生食堂饭菜等类同的食品;(4)烟、酒;(5)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6)桶装饮用水。
上述铺面均不能做烹煮小吃或粉店,且不能经营生火或其它现炸的各类小吃。
2、店面租赁时间
2号店面租赁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按8个月计算
二区店面租赁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7月20日。按2年8个月算。
3、店面经营时间限制:除星期五、六必须在22:30前停止营业外,其他时间必须在22:00前停止营业。
4、所有商铺业主签署合同后需把经营具体项目和价格上报校方。
三、投标人资格
1、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经营服务业绩和管理经验;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因违规经营而受过处罚经历;
4、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饮食从业人员条件的规定;
5、愿意并服从校方的管理。
四、商铺竞标须知
1、校方只向承包业主提供经营场地。附属设施的装修以及水电安装等均由承包业主在开业前自行负责,装修方案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期满,业主所配置的设备可由业主自行处理,但依附于建筑物的装修归校方所有。承包期租金分两次上交,9月30日前交下半年租金,3月30日前交上半年租金,承包押金按两个月租金收取。水费按3元/度,电费按1元/度收取。
2、二区学生宿舍商铺目前居住学生378人,每天到二区上课约的学生约130人,学院在二区设立的商铺,只提供一块空地,建筑物由中标者自行搭建。建议使用活动板房。
3、必须为本人投标,不接受代理。
4、报名参加学院店面竞标的人员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5、必须认可所附店面的合同条款,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无条件履行?。
6、中标者需办理相关营业证件,禁止无证经营。
五、竞标办法
为了保证商铺竞标招租合理、公正、有序,特制定以下竞标规则:
1、凡参加竞标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9:00到学校现场交纳竞标押金20000元/间,交纳押金后领取竞标牌,9:30进入指定的竞标会场,9:40开始竞标。
2、竞标顺序是2号→二区店面。
3、竞标底价:二号铺面4000元/月、二区铺面1000元/月。
4、所有铺面都按规定的竞标底价竞标,主持人下达竞标开始口令后,竞标者举牌报价格,每次叫价增长额为100元,同一竞标人竞价次数不限。竞价过程在每一次报价后,主持人连续读价三遍(中间间隔10秒钟)仍无人重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中标。
5、竞标结束后,未中标者,可依次退场,并将竞标押金凭牌要回;中标者必须当场与招标方签订确认书,如果不愿签订确认书,视为违规竞标,20000元竞标押金不予退还。
6、竞标中标者一旦与招标方签订确认书后,中标方必须在5天内与招标方正式签订承租合同。在签订承租合同的同时,必须向招标方交纳承包押金(2个月租金)和下半年的租金及卫生费(60元/月)。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缴纳承包押金和租金,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承租,招标方有权取消中标者的承包资格,并没收其竞标押金 20000 元。
7、竞标会场内,严禁哄堂、乱举牌和随意换位、走动。在竞标过程中,若发现有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阻挠他人竞标,不遵守竞标规则,扰乱竞标会场的正常秩序,主持人有权宣布竞标无效并取消其竞标资格,竞标押金不予退还。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竞标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竞标押金
1、参加竞标者每人交竞标押金20000元/间(未中标者,当场可凭竞标牌全额退还押金)
2、中标者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合同,视为违规,不予退还竞标押金。
七、合同签订
中标者中标后五天内与学校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无效,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八、装修及开业时间
1、9月27日至10月7日按学校的标准、要求完成装修。
2、10月8日前开业。
九、参加竞标的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可电话报名
2、报名地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后勤服务处(学工楼203)
3、竞标时间:2016年9月26日,上午9:00到学校交竞标押金, 9:30开始进入指定的竞标会场,9:40开始竞标。
4、竞标地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求知楼一楼阶梯教室
5、咨询联系人:陆老师159*****701
报名联系人:罗老师152*****846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2016年9月22日
附:承租中标确认书和《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承租中标确认书
经参与投标竞价,本人以元/月(大写:? ?)租金中标? 铺面,中标后保证履行《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租赁合同》,按合同条款规定对铺面进行经营,并于2016年? 月日前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按合同要求交清违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若不按时签订合同及缴纳违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则中标无效,自愿放弃竞标押金20000元,同时此确认书失效。
招标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中标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 后勤服务处
年 月 ?日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商铺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定此规定。
1、承包业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
2、禁止经营以下项目:
(1)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经营销售项目。
(2)经营销售烟酒类项目。
(3)废旧物品回收。
(4)经营与学生食堂饭菜等类同的食品。
(5)禁止经营卡拉OK等娱乐项目。
3、承包业主所经营范围、项目必须经过甲方审核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不能超范围经营,业主超范围经营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中止承包合同。
4、承包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立足于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做到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公平竞争。
5、承包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销售的商品(食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不准销售不合格商品(食品)或伪劣产品,不得短斤少两,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违反,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解除合同。
6、学校(甲方)后勤服务处每月不定期对各铺面所购进食品抽样检查,如检查发现食品无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保质期的处以300元罚款,并销毁所有库存食品。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改。
7、凡经营食品的铺面,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向甲方后勤服务处提供复印件备案,凡违反此规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8、各租赁铺面的商品、器具不准超过本铺面门外摆放,违反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9、各承包业主在经营食品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的防范措施,如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由承包业主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0、承包业主要对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负责,保持地面清洁,墙面、货柜、柜台无灰尘,干净整洁。每天营业前必须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本铺面卫生清洁,垃圾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倒放,如检查不合格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如影响上级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各种卫生检查评比的,处以500元罚款。
11.各承包铺面的商品、食品储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隔墙10厘米,离地20厘米)。各类商品、食品要标明标识,不得存放有过期变质食品。违反的处以500罚款。
12.承包业主是安全责任人,负有消防、卫生、安全的责任,必须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铺面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如有违反的处以1000元罚款。如造成事故发生,由承包业主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3.承包业主要加强本铺面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违法出格的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语言文明,表情温和,立足于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如因商品、食品的质量、卫生原因发生投诉,要虚心接受,妥善处理,满足师生的要求,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14.各承包铺面的经营时间与学校的作息时间的管理要求一致,夜晚的经营时间不得延迟,如违反的每次处以300元罚款。
15.各店主应积极配合学校创建和谐校园,店与店之间应睦邻友好,互惠共赢,店主及其员工间均不能发生吵架打架行为,违者处以5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合同。
16.不允许在铺面猜码划拳、大声喧哗、唱卡拉OK等 ,违者处以300元/次罚款。
17.不允许在铺面及校园内聚众赌博,违者将报公安部门处理。
18.本规定从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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