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2017年天津市质检院电器中心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ZTCC-GP2017-029)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2017年天津市质检院电器中心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ZTCC-GP2017-029)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2017年天津市质检院电器中心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ZTCC-GP2017-02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委托,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7年天津市质检院电器中心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7年天津市质检院电器中心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ZTCC-GP2017-02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1.主要标的名称:热水器能效水压试验装置、泄漏电流测试仪、三相泄漏电流测试仪、数字功率计、防风罩、三相智能交流变频电源、数字电阻表、冲击台、速度仪、单相电参数表、精密稳压调压电源,数量:1批。2.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 61.9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资质要求:1. 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2.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3.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8-09到 2017-08-1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实行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015或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领取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30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8-30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先生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开华道2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先生:********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329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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