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新兵保障所需给养器材及生活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新兵保障所需给养器材及生活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新兵保障所需给养器材及生活用具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 | ||
行政区域 | 吉林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09日17:5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10日09:00至2017年08月16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19日09: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于玲利、辛华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四间村崔家营子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子琪****-********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于玲利、辛华军****-********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新兵保障所需给养器材及生活用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新兵保障所需给养器材及生活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7-0807-CG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辛华军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四间村崔家营子屯
联系方式:徐子琪****-********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辛华军****-********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新兵保障
所需给养器材及生活用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7-0807-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新兵保障所需给养器材及生活用具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资金为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新兵保障所需给养器材及生活用具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一标段为采购双层铁床200张;二标段为采购四门更衣柜100个;三标段为采购热水器60升15台、80升8台、电视机12台;四标段为采购食堂炊事器材、厨房用品;五标段为采购净水设施;
2.3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货到后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付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3 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 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供货合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各供应商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也可重复中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注:如五证合一企业提供一证即可。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一、二、三、五标段售价300元,四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到付邮费。现场报名完成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相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四间村崔家营子屯
联系人:徐子琪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于玲利、辛华军
电 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09:00至2017年08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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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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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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