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晋源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办公仪器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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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晋源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办公仪器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公告
晋源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办公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太原市晋源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委托,对晋源区第四实验小学校所需办公仪器、设备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晋源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办公仪器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晋源区第四实验小学校属于新建学校。学校地址位于太原市晋源区阳光汾河湾社区,新校区的总建筑面积为11536.6m2。
本次采购为新建项目,主要包括创客教室、标准美术教室、数字化音乐教室、小学科学与探究、图书馆设备、厨房设备和直饮水平台等。
3、采购内容及预算:第一包:创客教室,第一包预算合计474,753.00元;第二包:标准美术教室、数字化音乐教室,第二包预算合计194,935.00元;第三包:小学科学与探究,第三包预算合计238,437.00元;第四包:图书馆设备,第四包预算合计:293,500.00元;第五包:厨房设备和直饮水平台,第五包预算合计198,588.00元。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项目编号:2017-0-3-C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交货(完工)日期: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完工。验收时移交所有规范性施工文档和技术资料。
7、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包: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票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供应商须提供太原市本地化服务,并提供证明文件。
(9)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能够参加“创新未来”“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大赛”等由太原市教育局、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中央电教馆等举办省市级比赛的赛事。
(10)供应商需按照产品技术参数提供的样品,须样品产品有:机器人核心、简单机械套装、创新教育实验室专用配套器材、未来工程师个人赛、未来工程师团体赛。中标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11)本项目内创客教室项目必须提供48节课的培训,每节课培训人次最少为2人,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培训内容包含:机器人相关的初中高级培训,以及“创新未来”“中国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大赛”等省市级比赛的赛事培训及技术服务。物联网的初中高级以及“未来工程师大赛”赛事培训及技术服务。培训目的:保证我校创客进展,以及可以参加各项赛事,获得创客教学上的突破,争取获得荣誉。
(12)培训讲师要求:个人简介、联系电话、所获奖项、所拥有的证书,须有相应机器人培训讲师资格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3)部分产品根据技术参数提供现场演示(详见采购需求招标设备技术参数)。
(14)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包: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票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供应商须提供太原市本地化服务,并提供证明文件。
(9)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包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票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供应商须提供太原市本地化服务,并提供证明文件。
(9)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包: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票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供应商须提供太原市本地化服务,并提供证明文件。
(9)供应商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
(10)供应商需提供小学图书样品按采购需求中小学图书样品提供。中标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11)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包: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票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供应商须提供太原市本地化服务,并提供证明文件。
(9)供应商所投厨房产品制造商须同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10)供应商所投开水器产品制造商须需同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11)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6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领取地点:太原市晋源区政府采购中心
(太原市晋源区景福南路6号区财政局106室)
9、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如新办理的“三证合一”式的新式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5)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7)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8)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注:领取磋商文件资格的审核以上述证件及资料的原件为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由政府采购中心留存;开标当天供应商须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备查,其磋商资格以磋商小组评审结论的最终认定为准。
10、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08:00—09: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09: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晋源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晋源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11、提交样品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08:00—09:0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太原市晋源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晋源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12、现场勘查时间:2017年8月17日上午9:00
现场勘查地点:太原市阳光路25号阳光汾河湾晋源区第四实验小学
13、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包括: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应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晋源区政府采购中心。
15、凡供应商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采购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磋商。
1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景福南路6号(财政局106室)
联系人:郗艳芳联系电话:****-*******,
马伟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
邮编:030025地址: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
业务咨询人:张晓霞联系电话:139*****929
王鹏联系电话:134*****456
17、信息发布:本次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站:
(http://www.ccgp-shanxi.gov.cn/)
太原市晋源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9日
太原市晋源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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