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CJZFCG-JZ-2017043
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CJZFCG-JZ-2017043
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CJZFCG-JZ-*******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受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的委托,现就其所需的智能枪弹柜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简要说明:
1、招标文件编号:CJZFCG-JZ-*******
2、招标项目名称: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智能枪弹柜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
4、采购机构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5、采购内容:智能枪弹柜项目(一套)
6、项目实施地点、完工时间、技术要求、数量、投标人具体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
7、完工日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日历日)。
二、采购预算:50万元
三、付款方式: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60%,一年后付30%,二年后付1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全部采购内容的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四)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须具有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产品服务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通过国家公安部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须提供具有符合《GA1016-2012》标准的枪弹柜建设案例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须提供枪库室建设业绩三级以上(含三级)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须提供公安部认可的检测机构的针对枪弹柜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满足上述投标资格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直接到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拷贝招标文件(须自带U盘,)。
五、拷贝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工作日内)
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五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
六、开标时间: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11:0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附属楼科技馆)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四开标大厅
招标机构: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招标机构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原昌吉州政务中心)
联系人:孙萍电话:****-*******
采购人:昌吉州准噶尔公安局
联系人:许强电话:189*****339
标签: 智能枪弹柜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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