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技术业务用房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71910GC0454-0169

项目编号:ZZ71910GC0454-016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已由国质检财函【2016】69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2.2投资概算:237万元
2.3建设地点:同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4计划工期:2017年09月03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2.7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近三年内至少具备1项合同金额达到237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且中标公示信息网上可查询]、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内至少具备1项合同金额达到237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且中标公示信息网上可查询];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一个分子公司的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 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黑建招[2011]5号)有关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必须参加投标登记和开标全过程招投标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明原件,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严禁“挂靠”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一旦发现,取消“挂靠”企业的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直至施工合同。
3.7、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0日至2017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佳木斯市长安路西万象街东兴花园二期院内(中资办公楼三楼)报名。
4.2、报名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场并携带: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2、营业执照(如未四证合一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3、拟派本项目建筑工程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1人):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
工长(施工员)(1人):岗位证;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
质检员(质量员)(1人):岗位证;身份证
安全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C证、身份证
4.2.4以上人员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017年1月-2017年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官方凭据。
4.2.5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工程业绩佐证材料。
4.2.6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投标登记期限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记录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方为有效(公告期结束后,由代理公司对所有投标报名企业统一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则报名无效。)
4.2.7企业近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工程款证明。
4.3、请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证企相符)、原件的复印件印公章并装订成册1套。
4.4、外省入黑建筑企业投标报名时还需携带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4.5、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6、本项目的项目班组成员报名登记后在投标阶段不得更改。本次招标要求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到场,且要求中标人之授权代理人必须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报名至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到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08月10日至2017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到佳木斯市长安路西万象街东兴花园二期院内(中资办公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2000元(投标人自由购买)。外省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长安路西万象街东兴花园二期院内
联系人:杨世伟
电 话:156*****1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业务用房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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