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汽车招标公告

工具汽车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CGP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工具汽车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编号0503-0158与编号0505-0319需供应商合并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工具汽车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0503-0158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0503-0158 750000 0 75000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05 年 06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05 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05 年 06 月 20 日 16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持供应商单位的法人授权书到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05 年 06 月 21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05 年 06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05 年 06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移动检测车一台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春市)
二十、付款方式: 一次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销售专用汽车能力的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应规定。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保修一年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7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
账户: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市德惠路支行
帐号:****************04220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唐欢 电话:*******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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