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淇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淇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淇发改[2017]32号文批准,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节能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淇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淇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办公楼总面积约729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外墙、屋面、外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改造;分体空调、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卫生间改造、节水器具改造及建筑物照明节电改造;涉及节能改造拆除和恢复的综合节能改造。
2.2建设地点:淇县107国道南段路东
2.3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节能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2.4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290平方米
2.5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576万元。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手续的办理和移交;
二标段监理:对本项目施工周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2.7工期:一标段工期要求:45日历天;
二标段监理服务周期: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
2.8 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淇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QXZB—2017-59
二标段:淇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办公楼节能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QXZB—2017-6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份(提供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本单位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人员: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有效。
3.4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信用等方面形成不良行为记录(以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结果网页为准)。
3.6 其它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岗位资格证、劳动关系证明和近六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有其它在施监理项目,项目总监必须出具在本单位连续近六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近六个月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3.3企业
3.4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涵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投标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包含公告发出之日)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以及相关黑名单情况,存在此情况的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4-2016年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2017年8月10日 - 2017年8月14日在《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附件下载:一标段施工[附件一:施工招标文件、附件二:工程量清单、附件三:图纸]。二标段监理[附件四:监理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否则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开标截止 10 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均在《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淇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郝先生联 系 人:冯女士
电 话: ****-******* 电话:****-****************12
2017年8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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