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服务期限和增补2017-2018年定点服务供应商招标公告
定点服务期限和增补2017-2018年定点服务供应商招标公告
关于延长定点服务期限和增补2017-2018年定点服务供应商公告
2016-2017年如皋市政府集中采购定点服务项目(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汽车保险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体检服务、会计和审计服务和租赁服务。)执行期限已到期,现经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项目执行期限延长一年,各定点供应商与本中心签订的协议供货框架协议,诚信承诺书等相应延长,各定点服务供应商如无异议,请按本公告附件三报价一览表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并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5:30前将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胶装或订装成册)及电子表格(各两份) 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如皋市民服务中心C302,联系人:张蓉蓉,联系电话********)和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718,联系人:洪德林,联系电话********),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表格的,作自动放弃定点服务处理,终止其定点服务资格。
经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意,现增补2017-1018年定点服务(汽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汽车保险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体检服务、会计和审计服务和租赁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定点服务。
一、定点服务供应商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 应在如皋市设立分支或经营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和服务场所。
3. 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能力;
4. 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5. 完全同意并签订《如皋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协议》
6. 主动提交《如皋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承诺书》并完全履行承诺义务
供应商按上述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
2. 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社保缴费证明
5. 纳税证明
6. 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
7.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8. 单位营业场所及服务场所证明材料(图片等)
9. 定点服务协议
10. 定点服务承诺书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12. 报价函(附件一)
13. 报价一览表(附件三)
以上资料按顺序胶装或订装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于2017年8月31日下午5:30前报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如皋市民服务中心C302,联系人:张蓉蓉,联系电话********)和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718,联系人:洪德林,联系电话********),过时不予接收。增补定点服务供应商由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审核合格的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将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
二、入围和执行规则:
1. 本期定点服务的预算限额为40万。
2.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服务在近半年内实际成交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报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同类服务价格。
3. 评标委员会将在开标后对报价人所提供服务的各项文件及报价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如皋市政府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及时报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4.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于符合性审查前(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定点服务供应商后期监管相关规定
若报价人及其授权的定点服务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情节,对违法违规供应商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直至报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文件承诺、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2.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定点服务协议》和《定点服务承诺》签订合同以及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的。
3. 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
4. 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政府采购声誉的。
5. 因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投诉的。
6. 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联系电话在工作时间(8-17点)多次7. 无人接听受到服务单位投诉的。
8. 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9. 违反法律法规、公告文件及《定点服务协议》和《定点服务承诺》的其他情形。
四、报价要求:
1. 所提供的服务价格必须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2. 报价人提供服务在近半年内的实际成交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应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附件一: 报价函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价人全称)授权(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执行期限的遵守承诺书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我方承诺: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提供公告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3. 按公告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报价。
4.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 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公告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 保证遵守公告文件的规定。
7. 承诺报价文件的全部资料和数据真实有效。
8.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0.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报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 采购人若需追加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提供服务。
13. 我方承诺接受公告文件中《定点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报价人代表姓名:
报价人代表联系电话:
e-mail: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住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报价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与电子报表填报数据一致)(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名称 | 市场价 | 投标价 | 投标优惠率(投标价较市场价相比的优惠比例) | 案例合同价 | 所提供合同和发票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
注:1. 需在表后附详细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2. 报价人的报价与各报价人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报价人对其进行说明,报价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该报价。
3. 不能报具体价格的,按大类报折扣率。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标签: 供应商 定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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