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公告

安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安政复[2017]82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咨询服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云南众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宁市财政局的委托,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合格的咨询服务机构商,欢迎具有完成项目能力的单位参加磋商。

2. 项目概况及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宁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2.2 采购单位:安宁市财政局

2.3 项目概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属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昆政办[2017]2号文件,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解决国资监管、国有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投融资公司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拟对安宁市国有企业进行整合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3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①整体整合重组方案和架构设计;②发展目标规划;③国资监管体系的优化与设计;④公司治理、组织、管控与运营机制设计;⑤人才管理体系搭建;⑥平台公司转型后模式和机制;⑦转型辅导培训;⑧转型后跟踪服务指导等。

2.4 采购预算:¥9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

2.5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起壹年(转型辅导培训不受此条限制)

3. 申请人资质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3 企业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三项类似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5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三项类似项目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3.6 拟派本项目组成人员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相关咨询的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

3.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9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咨询服务 国有资产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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