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工程招标公告

大坝工程招标公告

新疆开都河察汗乌苏水电站工程大坝标(合同编号CHWS/C3)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 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1 察汗乌苏水电站工程概况
察汗乌苏水电站工程位于新疆维乌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境内,是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中的第七个梯级电站,距库尔勒市132km,距乌鲁木齐市498km。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防洪要求。多年平均年径流量31.1亿m3。水库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总装机容量309MW,保证出力49.9MW,年平均发电量11.01亿kW·h,并将下游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水库正常蓄水位1649.00m,总库容1.25亿m3,是一个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防洪的大(2)型水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草场829亩,林地958亩。
大坝及泄水建筑物的洪水标准按百年一遇洪水设计,万年一遇洪水校核。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按百年一遇洪水设计,五百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的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
枢纽由拦河大坝、表孔溢洪洞、深孔泄洪洞、发电引水系统(包括引渠、进水塔、引水隧洞、调压井和压力钢管)、电站厂房及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大坝为趾板建在深厚覆盖层上的混凝土面板砂砾石坝,最大坝高110m,坝顶长337.6m,坝顶宽8.2m,坝顶高程1654.00m,上游坝坡1:1.5,下游综合坡1:1.85。河床覆盖层采用混凝土防渗墙处理,防渗墙底进行帷幕灌浆,两岸趾板(墙)下进行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
溢洪道位于右岸,为开敞式进水口,下接明流洞的溢洪洞型式,全长600余m,由引渠段、闸室段、明流隧洞段、泄槽段、挑流鼻坎段等组成。进口堰顶高程 1635.00m,隧洞断面10×13m,出口采用挑流消能,最大下泄量1445m3/s。
泄洪洞布置在右岸溢洪洞右侧上游,为压力洞型式,全长800余m,进口为岸塔式,由引渠段、进水塔、压力洞段、工作闸门室段、无压洞段、泄槽段及挑流鼻坎段等部分组成。进口底板高程 1575m,压力洞断面D=6.5m,最大下泄量711m3/s。
发电引水隧洞布置在右岸,电站进水口布置在右坝肩前沿246m处,由引水渠、进水口、洞身段、调压井、高压管段、岔管和支管组成。进水口为岸塔式,进口底板高程 1603.00m。引水隧洞长3461.17m,为直径8.5m的圆形砼衬砌断面。引水洞末端为阻抗式调压井,调压井井筒直径25m,调压井后接直径7.5m的压力钢管,管道长321.78m,一管三级,支管直径4.2m,电站设计引用流量260.7m3/s。
电站厂房布置在大坝下游河道距离5km处河道右岸,主厂房尺寸78.25×22.6×47.78m。主厂房内安装有3台单机容量103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安装主变3台,高压电气设备采用220kV全封闭GIS系统。
本工程施工导流采用河床一次断流,导流洞导流,基坑全年施工的方法。工程施工总工期为4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3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26个月(开工后第39个月第一台机组发电),发电收尾期8个月。2004年10月1日导流建筑物开工,2005年11月中旬截流,2007年11月底下闸蓄水,2007年12月下旬第一台机组发电,2008年8月底完工。
本标施工总工期 37 个月,计划2005年8月1日开工,2007年 8 月 31 日完工。
1.2 招标内容
(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填筑及面板混凝土浇筑。面板堆石坝坝顶长337.6m,最大坝高110m。本标大坝填筑总量约402万m3,混凝土总量约6.2万m3。
(2)右岸高趾墙的砼浇筑。
(3) 1550m高程以下土石方开挖:包括两岸坝肩及河床坝壳料基础,左、右岸趾板基础,两岸坝顶灌浆隧洞的开挖等。
(4)基础处理(不含帷幕灌浆、趾板(墙)固结灌浆和混凝土防渗墙施工)。
(5)筑坝材料开采(包括回采)、加工、堆放。
(6)接缝止水安装工程。
(7)上坝和坝顶公路及排水工程。
(8)施工期临时工程:施工截流、上、下游围堰填筑、维护、拆除及基坑内排水;修建坝前下基坑道路、坝后下基坑道路、C1料场—2#桥—坝址等道路以及至各工作面道路,导流洞出口桥、左岸高线路、右岸低线路的的维护工作,场内0#路、1#路、2#路和3#路K3+000.00m以前的公路以及1#桥、2#桥的维护;导流洞封堵、下闸蓄水(含下闸前闸门门槽、底坎检查、启闭机试运行);施工度汛;启闭机拆除;本标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通讯、供风、生产、生活用房、施工临时交通工程等。
(9)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本标混凝土拌合系统、附属企业及加工车间等。
2 投标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资质和施工经验: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并具有与招标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似的工程施工经验。
(2)财务状况:
1)流动资金:投标人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应大于根据资金流估算的为实施本合同需要由投标人垫付的流动资金。
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年营业额:投标人的年营业额应大于本招标工程年平均估算合同价,其能承担的年最大建安工作量应超过其正在施工的以及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新承接工程的年建安工程量。
(3)施工设备:投标人投标时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主要人员:投标人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担任过5年及以上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5年及以上的项目总工。
3 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05年6月1~5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在招标人处发售招标文件。届时请愿意参加投标且自认为满足投标资质要求的投标人的购买人持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逾期不予受理。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于2005年6月6日组织现场踏勘,上午10:30在招标人处准时出发。投标人须自备越野车辆和干粮。
6 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2005年7月5日12:00(北京时间)在招标人会议室。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05年7月5日12:00(北京时间)在招标人会议室。
发 包 人: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人民东路华誉商务大厦14楼
邮编:841000
联 系 人:叶军张改革
联系电话:****-***********-*******
传真:****-***********-*******
E - MAIL: kdhsd@gd-kdhsd.sina.net
收 款 人: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疆巴州支行库尔勒市百乐分理处
账号:****************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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