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村级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灵山县城镇建设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村级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村级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GXTZ-ZB-2017第(00479)号(重)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村级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1

村级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一)

阿凡达或其它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10

▲1、利用高温热解气化原理和高效助燃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以生物质颗粒燃料辅助燃烧;无需任何分拣分类处理,由进料装置送进预燃热解室,启动助燃装置(生物质颗粒助燃机),对垃圾进行烘干预热燃烧。

▲2、所投报设备须满足与现有垃圾处理中心厂房设计图纸互为通用的条件,满足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尺寸要求。

长2700mm×宽1600mm×高5100 mm≤(垃圾焚烧炉规格)≤长3000mm×宽1750 mm×高5100 mm,焚烧炉设备由预燃室、热解气化室、燃烧室、燃烬室、快速降冷设备、辅助燃烧器、网盘分离器、水幕除尘器、循环降温池、循环沉甸池十大部分组成,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设备尺寸证明资料或产品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标或供货时尺寸不符,视为不满足投标要求并作废标处理。

3、分两个阶段燃烧,第一阶段为缺氧状态的热解气化和燃烧,在预燃热解室内进行,工作温度控制在850℃左右,使混合物中不易挥发的可燃物完全燃烧,而可燃的挥发性气体在高温下,垃圾部分燃烧、部分分解、部分气化,在自然引力的作用下,依次进入炉膛内烟气道进入燃烬室;第二阶段为过氧燃烧,在燃烬室内进行,预燃热解室送入的可燃气体与充足的高温空气混合,形成涡流,充分燃烧并产生高温,烟气在炉膛内烟气道经四次90度折流,进入燃烬室内,再辅以助燃空气,燃烬室温度可达900—1100℃,菜叶、水果皮、小动物尸体可以完全炭化灰烬处理,每小时可以处理量可达0.8吨,炉内高温停留时间超过2秒,火焰再次进入高效热管常压急冷器进行热交换,再经过喷淋降温净化和高效分离除尘后经烟囱排出。

▲4、850℃高温气体瞬间(约1.5秒)降至200℃以下。

▲5、焚烧炉焚烧时温度≥850℃,焚烧炉含氧量≧14,焚烧时废气排放温度<130℃,烟气中的二噁英完全分解,排放完全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6、焚烧炉质保期≧1年,设备寿命≧15年。

7、▲其他事项: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供货证明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8、投标时提供垃圾焚烧炉工作的3D模拟视频,要求视频时长≥100秒,并能反映焚烧工作流程及焚烧原理,以便能更具体的了解所投产品的详细情况。(视频制作成光盘以便展示,如有请提供)。

2

村级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二)

阿凡达或其它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5

▲1、利用高温热解气化原理和高效助燃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以生物质颗粒燃料辅助燃烧;无需任何分拣分类处理,由进料装置送进预燃热解室,启动助燃装置(生物质颗粒助燃机),对垃圾进行烘干预热燃烧。

▲2、所投报设备须满足与现有垃圾处理中心厂房设计图纸互为通用的条件,满足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尺寸要求。

长2500mm×宽1600mm×高4700 mm≤(垃圾焚烧炉规格)≤长3000mm×宽1750 mm×高4700 mm,焚烧炉设备由预燃室、热解气化室、燃烧室、燃烬室、快速降冷设备、辅助燃烧器、网盘分离器、水幕除尘器、循环降温池、循环沉甸池十大部分组成,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设备尺寸证明资料或产品彩页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投标或供货时尺寸不符,视为不满足投标要求并作废标处理。

4、分两个阶段燃烧,第一阶段为缺氧状态的热解气化和燃烧,在预燃热解室内进行,工作温度控制在850℃左右,使混合物中不易挥发的可燃物完全燃烧,而可燃的挥发性气体在高温下,垃圾部分燃烧、部分分解、部分气化,在自然引力的作用下,依次进入炉膛内烟气道进入燃烬室;第二阶段为过氧燃烧,在燃烬室内进行,预燃热解室送入的可燃气体与充足的高温空气混合,形成涡流,充分燃烧并产生高温,烟气在炉膛内烟气道经四次90度折流,进入燃烬室内,再辅以助燃空气,燃烬室温度可达900—1100℃,菜叶、水果皮、小动物尸体可以完全炭化灰烬处理,每小时可以处理量可达0.6吨,炉内高温停留时间超过2秒,火焰再次进入高效热管常压急冷器进行热交换,再经过喷淋降温净化和高效分离除尘后经烟囱排出。

▲4、850℃高温气体瞬间(约1.5秒)降至200℃以下。

▲5、焚烧炉焚烧时温度≥850℃,焚烧炉含氧量≧14,焚烧时废气排放温度<130℃,烟气中的二噁英完全分解,排放完全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6、焚烧炉质保期≧1年,设备寿命≧15年。

7、▲其他事项: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供货证明函、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8、投标时提供垃圾焚烧炉工作的3D模拟视频,要求视频时长≥100秒,并能反映焚烧工作流程及焚烧原理,以便能更具体的了解所投产品的详细情况。(视频制作成光盘以便展示,如有请提供)。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柒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货物,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 8 月 11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 8 月 18 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5:00-17:30时;

2.发售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标书。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未合并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未合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招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期内);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委托时必须提供,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查,材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75000.00 元整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户名: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08 1201 0103 3862 87;

开户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竞标人应于2017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30 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30 分,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灵山县城镇建设办公室

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

联系人及电话: 劳思源 135*****36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项目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灵山县城镇建设办公室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 月 11 日 2017年 8 月 1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处理 垃圾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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