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批物资招标公告
2017年第四批物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集中招标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7年第四批物资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2017年第四批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W********04 | 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 |
W********20 | 直流-48V通信电源成套设备 |
W********11 | 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 |
W********16-调控 | 运维管理系统-调控 |
W********32 | 网络流量控制系统 |
W********43 | 激光器 |
W********01 | 调压器 |
W********13 | 环境监控系统 |
W********19 | 网络路由器 |
W********24 | 卫星接收信机 |
W********18 | SDH设备 |
W********21-L | 电视会议外围成套设备 |
W********30 | 终端服务器 |
W********05 | 电缆固定支架 |
W********23-信通 | 资源管理系统 |
W********33 | 网络特征分析平台 |
W********34 | 综合安全网关UTM |
W********35 | 电表图像采集及表码自动识别装置 |
W********36 | 电能表标准设备配件 |
W********38 | 测温仪 |
W********40 | 示波器 |
W********22-信通 | 运维管理系统-信通 |
W1701704031 | 企业服务库软件 |
W9291704037 | SF6气体检漏仪 |
W9091704041 | 数据分析仪 |
W6991704008 |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 |
W1771704017 | 交流电源系统 |
W2071704009 | 线路保护 |
W2171704010 | 智能故障录波装置 |
W6481704014 | 智能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 |
W1521704015 | 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
W1671704028 | 安全数据交换 |
W1681704029 | 防病毒软件 |
W8801704042 | 防火板 |
W1611703044-L | 太阳能电源 |
W1741704039 | 局部放电定位仪 |
W5881702045-L | 普通客车 |
W1071704003 | 负荷开关操作机构 |
W7461702007-L | 交流盘形悬式玻璃复合绝缘子 |
W1751704026 |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综合在线监测装置 |
W8511703027-电科院-L |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综合在线监测装置-电科院 |
W1321704002 | 低压开关柜 |
W8511704025 | 线路在线监测装置,电缆隧道在线监测系统 |
W4501704012 | 调度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③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⑤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⑥被责令停业的;
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⑨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本条第(3)、(4)、(5)款的内容需要在“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进行明确,专用部分未要求,投标人可不予适用。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1“专用资质业绩要求”。(通用资格要求与“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不一致的,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行为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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