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医用分子筛制氧机集中供养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3.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3.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商;3.5投标人具有所投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3.6所投报货物厂家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允许分包,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用分子筛制氧机集中供养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7-122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医用分子筛制氧机集中供养系统采购主要内容:利用空气制造医用氧气,提供各病房使用,所供中心制氧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具备最高的安全性、可靠性、满足医院在常规用氧及用氧高峰期的供氧要求等;规格及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供应商将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8-1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8-1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5.投标人具有所投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6.所投报货物厂家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原件复印件(红章)的彩色扫描件;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由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院开具且在有效期内)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8-11 16:00:00至2017-08-1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委派代表到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现场报名及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9-0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9-08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胜利路758号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