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17年第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在“贺州市精神病医院生物反馈治疗仪”(HZZFCG2017货字116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作出的监督检查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植物路50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贺州市精神病医院生物反馈治疗仪”(HZZFCG2017货字116号)采购项目投诉案时,发现存在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不符合规定、谈判公告时间未按规定执行、谈判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三、 处理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并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贺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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