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精河县地方道路项目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博州精河县地方道路项目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精河县地方道路项目一(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G312托托镇-精河县辅道工程、精河县老火车站-精河县新盐场公路改建工程(Z570线)、G30线K4032+300岔口-八家户农场-S305线K1+650岔口公路改建工程(X214线)三个项目组成,并按三个项目立项批复。路线总长度80.578公里,估算投资额41692.76万元。

1、G312托托镇-精河县辅道工程估算总投资24903.64万元,全长47.60km,共设桥梁总长154/5(m/座),其中中桥66/1(m/座)、小桥88/4(m/座)。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0m,其中行车道宽2×3.75m,行车道两侧分别设置1.50m宽的硬路肩和0.75m宽的土路肩。沿线主要控制点:精河县托托镇、沙泉子道班、艾比湖湿地、路线终点(园区内道路丝绸路)等。

2、精河县老火车站-精河县新盐场公路改建工程(Z570线)估算总投资1357.41万元,全长 8.721km。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7.5m,其中行车道宽2×3.25m,行车道两侧分别设置0.5m宽的土路肩。沿线主要控制点:托托镇-精河县辅道 K44+079处、精河县新盐场等。

3、G30线K4032+300岔口-八家户农场-S305线K1+650岔口公路改建工程(X214线)估算总投资15431.71万元,全长24.257km,共设涵洞总长1674/94(m/道),其中圆管涵712/40(m/道)、盖板涵962/54(m/道)。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0m,其中行车道宽2×3.75m,行车道两侧分别设置1.50m宽的硬路肩和0.75m宽的土路肩。沿线主要控制点:G30 线 K4032+300 处、托里镇、托里镇大庄子村、永集湖村、八家户农场、牧业一队、农十五队、农四队、农五队、农八队、农九队、农七队、精河县食品公司、S305 线 K1+650 处等。

上述公路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均来自《工可报告》,具体情况以批复后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计划建设工期拟定为2年,具体建设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精河县地方道路项目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服务内容主要包括G312托托镇-精河县辅道工程、精河县老火车站-精河县新盐场公路改建工程(Z570线)、G30线K4032+300岔口-八家户农场-S305线K1+650岔口公路改建工程(X214线)三个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全线的施工应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完成,中标后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如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施工资质,可自行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施工;如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中的某成员)不具备相应专业工程的施工资质,中标后由项目公司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具体运作模式为BOT模式,投资回报方式为政府付费。

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并于 PPP 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进行了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和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及信誉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①和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11日至2017年8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4号达兴商务大厦11层B座1103室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套(标注▲的需同时查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

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并应携带联合体成员的全部相关材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参考资料(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3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博州客运总站三楼会议室(地址:博乐市赛里木湖路,博州重大交通项目指挥部)。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博州政府采购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博州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7.其他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址:博乐市北京路584号

邮政编码:833400

联系人:徐永军

电话:****-****************66

传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王德喜、李冠军

电话:****-*******189*****81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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