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机楼管理部航站楼弱电系统不间断电源、消防应急电源招标公告
候机楼管理部航站楼弱电系统不间断电源、消防应急电源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候机楼管理部航站楼弱电系统不间断电源、消防应急电源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候机楼管理部航站楼弱电系统不间断电源、消防应急电源采购 已由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候机楼管理部航站楼弱电系统不间断电源、消防应急电源采购
2.2招标编号:0748-1740CA5034DJ/01
2.3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候机楼管理部T3机房新增3台UPS;更新T1塔台机房2台UPS和新增2台EPS。
2.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T3航站楼、T1航站楼。
2.5工 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UPS电源和EPS电源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3 拟供UPS电源须具有泰尔认证中心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 拟供EPS电源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须在新疆地区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授权书或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今)在国内须具有不少于3个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UPS电源销售业绩和不少于3个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EPS电源销售业绩。
3.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8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30分至 13 时 30分,下午16 时 00分至19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新疆机场(集团)员工培训中心三楼311室 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2.2近半年以上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UPS电源和EPS电源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
4.2.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同样视为证件有效。〕
4.2.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7拟供货物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
4.2.8拟供UPS电源须具有泰尔认证中心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
4.2.9拟供EPS电源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复印件)
4.2.10投标人须在新疆地区设有常驻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授权书或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11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今)在国内须具有不少于3个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UPS电源销售业绩和不少于3个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EPS电源销售业绩。(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12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近三年(2014年8月1日至今)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书面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2.13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1.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2.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1条证明资料的,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30分至 13 时 30分,下午16 时 00分至19 时 00分,在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新疆机场(集团)员工培训中心三楼311室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10 时 00分,递交地点为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新疆机场(集团)员工培训中心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1341号
邮 编: 830016
联 系 人: 包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46号
邮 编: 830016
联 系 人: 王文娟
电 话: ****-*******
2017 年 8 月 11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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