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鲁界)高速公路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冀鲁界)高速公路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I130*****010********004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核准号:2010-0111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所属地区:邯郸市-丛台区
招标内容:

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B-HD-2017-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0〕184号)批准建设,项目的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1]666号)批复,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10-0111)。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75%,招标人为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

2.2建设规模: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起自成安县中郎堡村西,与规划的京港澳高速邯郸绕城东南环相接,终于北沙窝庙村南(冀鲁两省交界处),与山东省规划的青兰高速相接。主线全长72.551公里。

2.3竣工验收质量检测服务期:从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2.4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内容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机构服务,共划分为1个检测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工程施工单位(河北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赣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济南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光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北路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信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中、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交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衡水衡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过去十年(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以公司成立开始)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5、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线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1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08月17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未使用CA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需到报名现场核验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要求同方式二),招标代理对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方式二:线下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1日至2017年08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或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大厅(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进行报名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 bidding.com)进行线上投标信息注册后,网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08月31日15: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下午14:30时至15: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人: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

地 址: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交通大厦15F

邮 编:05600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张志强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师大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00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张雪辉、杨希超

电子邮件:rhah0310@126.com

2017年08月11日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

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企业资质

1、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末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14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试验检测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6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须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过去十年(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以公司成立开始)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商业信誉良好,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2012年6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试验检测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近5年(2012年6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试验检测的技术负责人。



附件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部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b.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部分)

d. 工作计划 10分

e. 试验检测措施 10分

f. 针对本项目检测工作的优化方案 10分

g. 后续服务 10分

2.7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4)报价清单汇总表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不一致,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

2.9

第二信封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无效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h.投标价 10分

2.11

修改

评标排序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

(2)招标人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评标结束之后及时退还给投标人;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费率得分进行计算,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综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综合得分也相同时,则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业绩长度最多者优先。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值

评分标准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5分;

类似经验

近5年内每增加1条(段)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加2.5分,本项最高加1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项目负责人

(8分)

近5年内每增加1条(段)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5分。

d.

工作计划

10分

检测内容基本齐全,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8分;

检测内容齐全,计划安排合理、准确,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e.

试验检测措施

10分

措施基本全面,可实施性一般,得6-8分;

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f.

针对本项目检测工作的优化方案

10分

方案和技术建议一般,可实施性一般,得6-8分;

方案和技术建议优良,可实施性强,得8.1-10分;

g.

后续服务

10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一般,得6-8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安排完善合理,得8.1-10分;

h.

投标价

10分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按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5、E2=0.2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合计的平均值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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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服务 质量鉴定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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