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费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费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围绕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1.加强预期引导。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通过有效公开渠道发布权威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及时公布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资料和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民生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等成效方面的内容,正确引导社会各方认识经济形势。(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做好中央、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和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办依据及流程,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预算等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围绕我县水利、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保障房、节能环保等重大民生类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督考办)。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成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与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将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县政务管理办)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立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国家关于PPP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重点公开PPP项目决策主体、政府方和社会方资本信息、合作项目内容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社会资本方采购信息、项目回报机制、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内容,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名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公开。在县招商网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法规;及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重点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服务业、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木业产业、冶金产业、化工产业、商贸物流业等领域的产业招商宣传;及时发布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流程,包括项目预审、项目签约、许可审批、项目供地、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终止、项目奖励等程序;做好招商引资重大业务的安排部署和完成情况、招商引资活动的安排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统计督查等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二)围绕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6.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全面公开全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县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编办)。做好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编制公开县、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公开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县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对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向乡镇(街道、开发区)拓展延伸,年内实现县、乡与省、市平台四级全联通。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一体化管理,推动县级主要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公开和网上办理,并通过微信大厅和政务服务APP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全面、更便捷、更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管理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全面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加强抽查结果公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失信“黑名单”信息。(责任单位:县编办)
7.推进国有企业监管情况公示。推进国有企业运营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8.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发布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加大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职业农民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力度,及时公布全县农业结构调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信息。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及流转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9.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我县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推进征管改措施、税收数据、税收执法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各级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围绕调结构加强政务公开
10.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现代产业、立体交通、开放型经济、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等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公开。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科技金融结合、支持企业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等先进经验和做法,总结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11.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时公开取缔“地条钢”产能信息。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对上述行业完成任务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在县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同步共享给“信用山东”网站发布。督促指导县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12.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零售情况。(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发布电信、金融、旅游、住宅装修等重点领域信息,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分季度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不断完善12315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提升消费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围绕惠民生加强政务公开
13.推进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低收入家庭与人口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公开。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政府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明确公开时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解读各级社会救助政策,突出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按季度更新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大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及时发布全县阶段性环保重点工作情况,按月发布全县水、气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依托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6.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推进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信息公开;推进解决“大班额”问题和“全面改薄”工作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每年6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及时解读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认真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17.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政策解读、科普宣教力度。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借助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系统,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围绕防风险加强政务公开
18.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做好上级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费县支行)
19.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按照上级布置安排,做好对差别化信贷、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和改水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电梯加装等政策的解读,公开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扶持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县房管局)
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借助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加快推进县与省、市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20.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对外公布分工情况。要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部署推进有关工作。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参加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督查评估工作,县级政务公开工作已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县里也要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不低于4%。探索多种培训方式,增强专业素养,不断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年内要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未在办文单认定公开属性的公文一律不准印发。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机制,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政务舆情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流程,通过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组建专家顾问团队等措施,不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费县人民政府官网是全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所有公开内容必须第一时间在费县人民政府官网对应模块公布。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移动终端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障不力的关停并转,提高网站集约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进一步提升12345市民热线平台能力和水平,加大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力度,补齐全媒体服务的短板。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在线渠道申请,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官网对应模块公开。责任单位年内对本系统政务公开专项督查评估不少于1次。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全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附件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督查 | 县政府办 | 每季度一次 |
2 | 召开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 | 县政府办 | 每年一次 |
3 | 邀请相关方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等重大会议 | 县政府办 | 全年不低于1次 |
4 | 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县政府办 | 按要求公开 |
5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县政府办、政府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机关上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6 | 依申请公开 | 县政府办、政府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 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 |
7 | 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不低于4% | 县政府办、县督考办 | 年度任务 |
8 | 机制、平台、方式创新 | 县政府办 | 年度任务 |
9 | 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总结 | 县政府办、督考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各单位 | 工作计划及总结半年度公开,督查及整改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
10 | 停水、停电、抢修、飞防、征兵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通知、公告等 | 县政府办、政府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 及时公开 |
11 | 单位重要工作动态、公文、政策、重大活动等 | 县政府办、政府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 每周至少更新两条 |
12 | 面向转移落户服务公开、居住证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公开 | 县公安局 | 及时更新 |
13 | 发布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及解读、就业招聘信息,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录信息 | 县人社局 | 就业政策解读全年不少于一个文件,招聘、招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
14 | 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督查及整改情况公开 | 县发改局、督考办 | 及时公开 |
15 | 全县财政收支情况 | 县财政局 | 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
16 | 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 县财政局 | 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
17 | 重点建设项目目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进展等信息公开;收集、研判、回应涉及我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舆情 | 县发改局 | 及时公开 |
18 | 公布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资料和经济运行情况 | 县统计局 | 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
19 | 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 | 县审计局 | 按要求公开 |
20 | 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 | 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包括上级政策和县内政策 |
21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 县财政局、物价局 | 清单年度公开,及时更新 |
22 | 社会保险政策、办理流程、社会参保和社保收入等信息 | 县人社局 | 年度公开,及时更新 |
23 |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 | 县政务管理办 |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
24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 | 县财政局 | 法律法规、项目库年度公开,季度更新; |
25 | 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公开 | 县招商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 招商局负责全县的招商引资公开,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的招商引资公开 |
26 |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更新情况公开 | 县编办 | 及时更新 |
27 |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开 | 县人社局 | 及时更新 |
28 | 编制公开县、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公开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权力清单 | 县编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 年内完成并公开 |
29 | 投资核准事项清单 | 县招商局 | 及时更新 |
30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 县人社局 | 及时更新 |
31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县编办 | 及时更新 |
32 |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 | 县市场监管局 | 及时更新 |
33 | 规范性文件备案、意见征集、政策解读公开;清理结果公开 | 县法制办 | 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有意见征集和政策解读;清理结果年度完成并公开 |
34 |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实现县、乡与省、市平台四级全联通。 | 县政务管理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 年内完成 |
35 | 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公开抽查结果 | 县编办 | 清单年内公开,抽查结果随时公开 |
36 | 国有企业监管情况公示 | 县财政局 | 年度公开 |
37 | 解读农业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 | 县农业局 | 年度不少于5篇 |
38 | 及时公布全县农业结构调整、质量安全品牌创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信息 | 县农业局 | 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
39 | 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 | 县农业局 | 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
40 | 发布重要农产品面积、产量、进出口等经济数据 | 县农业局 | 季度更新 |
41 |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 县农业局 | 及时更新 |
42 | “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及成效等公开 | 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按对应职责,及时更新有关内容 |
43 | 预决算公开、政府债务举借情况公开 | 县财政局 | 年度公开 |
44 | 新旧动能转换政策措施、解读等信息公开 | 县发改局 | 季度更新 |
45 | 科技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有关信息 | 县科技局 | 及时更新 |
46 | 全域旅游有关政策及解读,旅游信息的发布,旅游市场分析等 | 县旅发委 | 及时更新 |
47 | 去产能企业名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 县经信局 | 季度更新 |
48 |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 县商务局 | 月度更新 |
49 |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抽检结果公开 | 县市场监管局 | 月度更新 |
50 | 完善12315系统,公开工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 | 县市场监管局 | 季度更新 |
51 | 扶贫政策、扶贫项目信息、扶贫对象调整及退出公告公示、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开 | 县扶贫办 | 及时更新 |
52 | 低保信息、特困人员救助信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信息等公开 | 县民政局 | 季度更新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 |
53 | 按月发布全县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饮用水水源的安全状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 | 县环保局、卫计局 | 月度更新 |
54 | 公开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其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 | 县环保局 | 月度更新 |
55 | 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 县环保局 | 依工作进展公开 |
56 | 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限停产企业清单 | 县环保局 | 及时公开 |
57 | 重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 县气象局 | 信息生成后立即公开 |
58 | “河长制”工作推行情况 | 县水利局 | 及时更新 |
59 | 义务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 县教育局 | 及时更新 |
60 | 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县卫计局 | 及时更新 |
61 |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不合格抽检情况月度更新,其他及时更新 |
62 | 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县金融办 | 及时更新 |
63 | 做好房地产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 | 县房管局 | 月度更新;差别化信贷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开 |
64 | 公开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 | 县住建局 | 及时更新 |
65 | 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 县房管局 | 及时更新 |
66 | 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和改水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供水厂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公开 | 县住建局 | 及时更新 |
67 | 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政策解读,公开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扶持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进展情况 | 县房管局 | 及时更新 |
68 | 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 | 县国土资源局 | 及时更新 |
69 | 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 | 县国土资源局 | 季度更新 |
70 |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及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 县安监局 | 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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