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车园区1、2、3、7、8、9号地块标准厂房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专用车园区1、2、3、7、8、9号地块标准厂房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JZ2017J-JK12

专用车园区1、2、3、7、8、9号地块标准厂房维修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GJZ2017J-JK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专用车园区1、2、3、7、8、9号地块标准厂房维修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1089万元;

2.2 建设地点:经开区专用车园区;

2.3 建设规模:1)专用车园区2号地块设备用房完善工程:更换铁艺大门1樘,围墙新设铁蒺藜防盗网约1100米,屋面防水翻建约250㎡,门窗更换约150平方米,地下室做防水照明约15套,室外补修建散水约100平方米,新贴地砖约500平方米,刮大白500约平方米等;2)专用车园区7号地块标准厂房1号办公楼顶层水箱间采暖工程:采暖面积约300平方米,进出水管长约50米;3)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设备用房完善工程:屋面防水翻修约650㎡,窗户及门更换10樘,外墙涂料重做真石漆约600平方米,雨水管更换6根约30米,散水维修约100㎡,地面贴砖约200平方米,刮大白约300平方米,地下室防水照明约15套,围挡约180m及大门1樘等;

4)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1-3号公租房围墙及门卫新建工程:哈尔滨大街及常德路侧建设正式围墙约600延长米,东侧和南侧建设临时围挡约600延长米,1号公寓建设临时门卫及抬杆门1处等;

5)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临时车库新建工程:彩钢结构,建设面积约600平米,安装卷帘门约30樘及采暖设施约150套等;6)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1号公租房维修工程:屋面防水翻修约1200平方米,迎风面窗户更换约1200平方米,淋浴间防水翻修约1000平方米,晾衣服间新作装修,雨水管更换28根约300米,散水维修约150㎡,一层设置门斗1樘等;7)专用车园区3号地块标准厂房停车场新建工程:硬化面积约1500平方米;8)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公租房景观道路及方砖新建工程:新建道路或硬化铺装约1000平方米,新建方砖约1000平方米,新建景观凉亭1处,设置凳子、椅子约20个等,修复边石约50延长米,方砖200平方米;9)专用车园区8号地块规划路罩面工程:沥青罩面约3000平方米,新建道路或硬化铺装700平方米,新建方砖1000平方米;10)专用车园区1号地块标准厂房园区道路边石及方砖修复工程:调整和修复道路边石约150米,修复方砖及恢复硬化等约1000平方米;11)专用车园区3、9号地块标准厂房园区道路边石及方砖修复工程:调整和修复道路边石约250米,修复方砖及恢复硬化等约1500平方米;

12)专用车园区8号地供水管线升级改造工程:新建自来水及消防外网约1000米,管径不大于250MM,等。上述规模为估算,具体以给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有效工期为150个日历日;

2.5 招标范围:土建、道路排水、围墙、门卫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企业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并现场查询企业业绩,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8)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9)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企业业绩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6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施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3950号1608室

联系人:徐司伦

电 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工程 厂房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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