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采购编号:YTMH2017-0802-047YJ)询价采购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 余江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余江县 公告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10: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余江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采购编号:YTMH2017-0802-047YJ)询价采购公告
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余江县公安局的委托,就余江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采购编号:YTMH2017-0802-047YJ)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价
简要技术说明
余购2017B********1号
余江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
80台
15.04万元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注:采购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从事本项目行业,经销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在开标时提供所投产品“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开标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
5)经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申明)
以上证件(书)等材料提供完整的一套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30~11:00,15:00~16:30(北京时间)到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50元。报名联系人:毕明水136*****532。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询价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9:30。
五、询价响应文件送达和询价地点: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余江县龙岗新区新县政府经济大厦附属楼西一楼)。
六、购买了询价文件而不参加询价的单位,请在开标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若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代理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八、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九、采购人:余江县公安局
联系人:危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余江县城东新区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鹰潭市明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毕明水
电话:136*****532电子函件:********40@qq.com">********40@qq.com
地址:鹰潭市体育馆北路体校对面第七栋二楼
标签: 执法记录仪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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