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沙洋监狱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标段

2017年度沙洋监狱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标段

2017年度沙洋监狱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17-08-14


2017年度沙洋监狱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度沙洋监狱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招标人: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及省财政配套资金、农场自筹资金

4、项目建设位置:小江湖一、二农场、范家台黄土坡农场、熊望台杨集农场、苗子湖农场。

二、招标方式及范围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按图纸设计内容招标,分2个标段,建设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一标段:沙洋农场小江湖和范家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二标段:沙洋农场熊望台和苗子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三、招标组织形式

本项目招标人委托荆门市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资格

第一至第二标段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新核发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水利安全标准化生产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4、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近三年(2014年8月-2017年7月)内承接过至少3个及以上农发工程施工业绩。

5、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6、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8、企业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

各投标人只允许参加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4日 8 时至 2017 年8月18日 17 时,登录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ayang.jmztb.net/syFront/)使用CA卡报名,进入下载专区,锁定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2、招标人不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六、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其中第一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第二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为玖万元整(¥90000)。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于 2017年8月18日 17 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到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未到账或逾期到账者,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账户名: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23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沙洋支行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如资格审查不合格,则该投标申请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八、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书》及相关原件

1、递交时间:2017年9月4日8时00分至2017年9月4日9时30分止。

2、递交地点: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hayang.jmztb.net)发布。

十、咨询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荆门市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李大彬 139*****191

2017年8月14日

附件:

特别提示各投标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法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田建设 高标准 土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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