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施工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富锦市锦山镇村内道路改造及沟渠清淤工程 已由 富发改[2017]94、9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富锦市锦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富锦市锦山镇各村。

  2.2建设规模:(1)锦山镇公安村新建村内道路1500米硬化和边沟硬化工程。

   (2)仁洪截流沟、胜利排干渠紧急清淤工程

  2.3项目总投资额:166.7万元,包括:村内道路100万元、清淤工程66.70万元。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8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25日,工期31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无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报名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6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08月1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查询结果需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

  3.7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8月14日至2017年08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应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复印件(资质证书二维码扫描失败者无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四证合一”则不需要)、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完成审批记录的网络截图(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08月14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项目班子成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名施工员(工长)的岗位证书、1名质量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1名安全员的岗位证书(省外企业如无岗位证书,则无需提供)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要携带以上所有证件原件(证企相符)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在招标代理公司(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净水路44-2号)报名(报名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注:报名时复印件需要逐页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4.2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其它项目班子成员最近连续六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正规发票及包含缴费申报明细表、税收缴款书、银行回单、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4.3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投标报名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4.4为了杜绝个人挂靠资质的现象,中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班子人员与进驻现场施工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一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候选人排续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

  4.5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包括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下同) ;

   时间地址:2017年08月21日09时00分,富锦市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原就业局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工程投标活动的报名人必须是授权委托的拟派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进一步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富锦市锦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富锦市锦山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先生133*****5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益合时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净水路44-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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