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信息化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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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公安局原刑侦大队办公楼信息化系统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伊宁市公安局原刑侦大队办公楼信息化系统设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YNSZF-CG-2017-89号

二、招标项目:伊宁市公安局原刑侦大队办公楼信息化系统设备项目

三、采购机构名称: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采购单位:伊宁市公安局

五、采购用途:工作需要

六、采购内容:信息化系统设备

七、采购预算:500000元

八、投标供应商条件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资质的相关规定;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上述证照不能提供副本原件的可提供副本公证件);

2、疆内异地投标单位,提供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同时提供签订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签订企业需具备视频监控安防及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本地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所投的网络监控设备产品必须满足GB28181国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提供厂家产品检验报告。。

4、现场必须提供设备清单标用“★”标识的投标货物样品(需对样品进行密封,且密封条上加盖公司印章),(样品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

5、提供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证明原件(摄像机、NVR、网络交换机、司法审讯一体机)

6、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或伊宁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以上1-6项资质审核资料为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必须按上述要求现场提交,不得密封在谈判文件中,如有缺项、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本次招标要求,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望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核对并提供以上证照资料。

九、投标文件取得方式:参加投标供应商按附件要求认真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投标文件取得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 月14日至2017年 8月 22日下午京时18时。2、供应商招标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1万元,交于公共资源账户后方可报名(6505 0165 6057 0000 0127建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注明项目名称作为投标保证金,报名时必须携带本收据及报名表。

十、本项目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到支付30%货款,货到安装完毕支付30%货款,试运行三个月后支付35%货款,正常使用满一年无重大质量问题支付剩余5%货款。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于2017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京时10:30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开标结束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正本不予退还。

十二、开标时间: 2017年9月1日(星期五)上午京时10:30。

十三 、开标地点:伊宁市阿勒玛勒陆94号,麻辣盛宴对面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2室.

十四、采购单位联系人: 贾志芋 电话:156*****69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隗李源 电话: ****-*******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设备 信息化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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