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工程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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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公安局拟建的莆田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工程建筑设计已由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荔发改[2008]61号文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 房屋建筑及市政配套工程             工程规模:    约5399m2   
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及自筹                 建设地点:  莆田市龙桥洋西村  
招标范围:建筑设计(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项目区内所有项目、专业设计深化、修改及后续服务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项目设计的总负责人须是具有国家 壹 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总平面图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
5、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截止时间为2008年 8 月 29 日下午5时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08年 9 月 7 日下午 5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
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7、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8、本工程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具体见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 8 月22 日至2008 年 8 月28 日,每天上午8 时 30分至11时00分;下午3 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10、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1、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但由此产生的失误、风险自负。
招标人:   莆田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人:  祁小姐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13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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