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2017-11:XJ2017-11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XJ2017-11:XJ2017-11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50*****59050.doc&file_name=150*****59050.doc&file_id=null" target="_blank">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我中心受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对该单位“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1.项目概况 1.1 采购编号:XJ2017-11 1.2 采购单位: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1.3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 1.4 采购方式:询价 1.5 采购预算:180000.00元 1.6 采购内容:详见第七章 1.7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公告发布网站 本次询价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ljggzyxx.cn )同时发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具有经销商证书,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供应商将本次采购的全部产品按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后,协助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的采购清单和有关标准,对全部所采购清单内的全部产品进行验收。 3.6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条款执行,在质保期提供包换服务及提供免费维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询价文件的获取:网上自行下载(http://www.ljggzyxx.cn/)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年 8月 18 日上午 9:30 分,递交方式为: 纸质递交。 5.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评标室(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要求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其它事宜 6.1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如对本公告和询价书进行修改、补遗、更正等,我中心均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通知。 6.2无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采机构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询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耀兰 联 系 电 话:0888—******* 采购单位:丽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联 系 人:周庆梁 联 系 电 话:****-******* XJ2017-11采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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