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航空城基础设施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株洲航空城基础设施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株洲航空城基础设施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14日
本招标项目株洲航空城基础设施PPP项目已由株洲市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芦发改发【2017】41号文批准建设。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采购指引机构为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株洲航空城基础设施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芦财采计[2017]000113 ,委托代理编号:HNWD-GPA-C17005)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融资及运营合作单位。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经过资格预审,现特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
一、项目名称:株洲航空城基础设施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指引机构: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五、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6.1 项目概况:株洲航空城基础设施PPP项目由17条城市主、次干道、支路以及高压走廊电力杆迁配合工程组成,道路总长约32.05公里,本项目的部分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已开始启动。
6.2 特许经营范围:政府授权出资人(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芦淞集团”)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PPP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政府方负责本项目的土地报批、征拆、设计、造价等前期工作。项目的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施工。
6.3 建设范围:(1)上述17条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2)高压走廊电力杆迁配合工程。
6.4 运维范围:日常维护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所定义的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等。
其中日常维护包括:道路工程(含车道、人行道等)、桥涵工程(含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排水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日常维护(不含保洁)。道路部分的交通设施设备、监控和绿化工程等其他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即由项目公司向政府指定部门移交,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运营和维护,不在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范围之内。
6.5 本项目土地报批及征地拆迁由政府方负责完成,费用由政府方自行承担,不进入PPP项目投资范围。进入PPP项目投资范围的总投资约为156089.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0701.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7388.66万元,最终投资以经审计的财务决算金额为准。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新芦淞集团出资10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9000万元,双方均采用货币形式出资,新芦淞集团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项目资本金为32000万元,注册资本与项目资本金差额部分届时由社会资本方解决。
项目总投资中,除项目资本金之外,其余债务性资金以PPP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解决,当PPP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标的社会资本负责完成,政府方不承担融资担保责任和风险。
6.6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总建设期为5年,运营期为15年。
6.7 项目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经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纳入芦淞区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项目运营期由政府方安排支付给PPP项目公司。
可用性服务费是指PPP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约定的竣工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即由政府向PPP项目公司购买该项目的可用性而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PPP项目总投资(含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建设期利息)、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成本、经营成本及费用)、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运维绩效服务费是指PPP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协议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由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内的运营维护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等组成。
6.8 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7.1 基本资格条件: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7.2 特定资格条件:
7.2.1 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7.2.2 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整(或等值外币,下同),以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7.2.3 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7.2.4 近三年(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投标申请人至少有独立承接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5亿元及以上的在建或已完工的PPP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2.5投标申请人不得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1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于2017年 8月 15 日至 8月2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下同)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购买采购文件。
8.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8.3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
(2)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限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
8.4 投标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认为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文件送达或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电子邮箱:HNWD88888@163.com),否则视为认可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过期不予受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9月7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开标室编号具体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9.2投标文件应采用纸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递交,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10.1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10.2 采购人可能对本采购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经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投标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十一、其他
本采购项目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法人参加投标。
十二、行政监督
株洲市芦淞区财政局,监督电话:****-********。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7*****273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勤、王士伟
E-mail:HNWD88888@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521室
邮编:412007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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