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临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尧都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单一来源公示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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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为加快推进尧都区城区棚户区改造,经研究,临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尧都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由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现予公示并向潜在政府采购商征求意见,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采购人:临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尧都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
三、项目编号:ZBBH-2017-08-15
四、项目预算:*******万元。
五、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说明
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具体理由如下:
1、依据《山西省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78号)规定,明确实行“省级统贷、市县购买”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模式,择优选择具备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作为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省级融资平台,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统贷统还。
2、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5号)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省城投公司为承接主体,承接本市、县(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3、承接主体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的借款主体。
六、公示期限: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七、拟采购供应商名称: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
八、公示期间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或临汾市尧都区财政局采购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临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话:134*****044
临汾市尧都区财政局采购股
电话:****-*******
附件:单一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7年8月13日
采购单位 | 临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项目名称 | 尧都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服务 | |||
项目预算 | *******万元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备注 |
李琳 | 工程师 | 临钢 | ||
白大强 | 工程师 | 太钢集团 | ||
秦军民 | 高工 | 临汾市金洋州地产 | ||
崔子兵 | 经济师 | 洪洞县晋洪中学 | ||
王沁君 | 高工 | 新临钢钢铁公司 | ||
王建明 | 高工 | 临汾农行 | ||
邹敬东 | 高工 | 临汾高级技校 | ||
范临芳 | 高工 | 临钢 | ||
卫武 | 律师 | 山西尧明律师事务所 | ||
专家1论证意见 | 依据《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78号),择优选择具备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作为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统贷统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5号,严格执行“省级统贷、市县购买”的工作要求,由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依据《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城区棚户区改造服务(尧都区城区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尧区政发〔2017〕26号)等文件,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购买主体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 | |||
专家2论证意见 | 根据晋政办发〔2016〕78号、125号文件要求,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承接主体,符合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省级融资平台。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经过审查,同意由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家3论证意见 |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16〕78号文件和晋政办发〔2016〕125号文件、〔2016〕4次会议精神,拟采购供应商由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拟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家4论证意见 | 1、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及(晋政办发〔2016〕78号,择优选择省城投公司作为尧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平台的承接主体。2、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省城投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合法、合理,符合国家政策。3、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家5论证意见 | 依据晋政办发〔2016〕78号、晋政办发〔2016〕125号文件规定,拟采购供应商为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山西省城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省级融资平台,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统贷统还,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的实施、管理都非常有利。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 |||
专家6论证意见 | 根据晋政办发〔2016〕78号、125号,尧区政发〔2017〕26号文件要求:1、择优选择具备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作为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对全省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统贷统还。2、承接主体省城投作为省级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文件要求,能够承接全省棚户区改造及借款需要。3、省城投作为承接主体是负责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的借款主体。 | |||
专家7论证意见 | 根据《关于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7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5号)《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城区棚户区改造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尧区政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的相关政策,择优选择有承接助主体资质和条件的省级企业,融资成本较低,技术专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 |||
专家8论证意见 | 根据晋政办发〔2016〕78号文件和晋政办发〔2016〕125号文件,拟选供应商为山西省人民政府选择的唯一具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承接主体资质和条件的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专家9论证意见 | 拟采购供应商山西省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备尧都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质。根据晋政办发〔2016〕78号文件、晋政办发〔2016〕125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尧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属国家住房保障性事业,具有特殊性,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合格,也符合国家政策。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
临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17年08月14日 |
临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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