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扣留货物仓库租用招标公告
暂时扣留货物仓库租用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海关暂时扣留货物仓库租用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14日 15: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15日 09:30至2017年08月21日 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05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
预算金额 | ¥4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耿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罗科长***-********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耿老师******** |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海关暂时扣留货物仓库租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暂时扣留货物仓库租用项目
项目编号:BH-TJH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罗科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耿老师********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租用仓库用来保存海关暂时扣留的货物
租赁期: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没收 、接管 、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的状态;投标人近五年来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和牵涉重大经济诉讼案。(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司公章);3.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事仓储相关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为准,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仓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5.投标人须具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仓库;6.投标人所投仓库应满足署财发【2014】232号文件,即《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罚没财务仓库安防设施建设配备指引>和<海关罚没财务仓储防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7.投标人所投仓库水电设施齐全配有通风排气设施,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消防安全系统。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15日 09:30至2017年08月2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查询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招标
|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