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福中学维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资福中学维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宁乡县资福镇人民政府的宁乡县资福中学维修工程(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宁乡县资福镇人民政府的宁乡县资福中学维修工程(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NXCG-JZ-********0864 ,委托代理编号:YGJSCG(NX)-2017-104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资福中学维修工程(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NXCG-JZ-********0864。

3、采购项目标段、数量及预算:

标段编号

标段名

总价(元)

1

宁乡县资福中学维修工程(第二次)

*******.01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

标段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宁乡县资福中学维修工程(第二次)

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4) 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7)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供应商必须一致。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 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 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行“三证合一”情形的,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中仅须提供营业执照。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 17日17:00 (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城郊乡沩丰坝村福源小区(楚天科技对面))(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

2017年8月14日17:00 时至2017年 8 月17日 17:00 时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乡县资福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电 话:****-********

地 址:宁乡县资福镇窑里村 地 址:宁乡县城郊乡沩丰坝村福源

小区(楚天科技对面)

联系人:刘拓 联系人:胡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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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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