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2017年昌里水库环湖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平邑县2017年昌里水库环湖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邑县2017年昌里水库环湖路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由县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PY2017GC110
2.2项目概况:道路全长约9.5公里,总投资约2480.00万元
2.3计划工期:150天。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企业且主项为公路工程的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在平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中介服务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受理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1.1营业执照副本
4.1.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4.1.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1.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1.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1.6近年来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承揽同类型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4.1.7市外企业进临沂必须出具进临沂备案证明
4.1.8企业所在地或长期施工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1.9申请人在递交文件前,须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试行)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条件的规定,向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善本单位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核查时不予认定,且到工程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在封面上注明“平邑县2017年昌里水库环湖路建设项目资格审查资料”字样。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均可购买招标文件,作为正式投标人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自行购买国家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2009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平邑县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邑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华科长 联系电话:152*****033
代理公司: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联 系 人:孙工、赵工
联系电话:131*****977、182*****791
2017年8月14日
标签: 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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