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医院地段、粮库南(二期)地段棚户区改造主体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医院地段、粮库南(二期)地段棚户区改造主体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0204G17001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医院地段、粮库南(二期)地段棚户区改造主体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J0204G17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医院地段、粮库南(二期)地段棚户区改造主体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已由齐发改发【2017】43号、44号、45号、46号文件批准建设。依据《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备案。现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医院地段、粮库南(二期)地段棚户区改造主体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医院地段、粮库南(二期)地段棚户区改造主体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
一标段:中医院地段:东至土地界线、南至跃新路、西至中兴街、北至昌盛路 ;
二标段:粮库南(二期)地段:东至中兴街、南至绿地、西至霞光街、北至益璟豪庭(一期)小区
2.3建设规模:
一标段:
中医院地段:规划总用地4.96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16栋,计划回迁安置650户,全部为多层安置;
基础设施配套:新建给水管网3300米,污水管网3900米,化粪池9座,供热管网700米,雨水管网2700米,消防管网5000米,换热站500平方米,水泵房200平方米,消防泵房(含消防水池)300平方米,物业及社区用房300平方米,小区道路硬化31000平方米,小区外道路31000平方米,路灯64盏,围墙1000米,燃气管网4000米,绿化6000平方米,小区电力、通讯100000平方米,监控系统等。
二标段:
粮库南(二期)地段:规划总用地4.36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12栋,计划回迁安置680户,全部为多层安置;
基础设施配套:新建给水管网1300米,污水管网1650米,化粪池3座,供热管网1800米,雨水管网800米,消防管网900米,小区道路硬化16000平方米,绿化6000平方米,路灯72盏,物业及社区用房280平方米,小区外道路17200平方米,路灯52盏,给水管网1300米,排水管网1650米,燃气2000米,围墙500米,绿化8000平方米,小区电力,通讯50000平方米,监控系统等。
2.4总投资额:一标段:22260万元;
二标段:19850万元。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2.6招标范围:前期建筑风格、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小区景观方案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小区外网及附属配套设施及建筑单位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9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各专业设计人员配备齐全(电气、给排水、暖通、建筑、结构)且证企相符、年检合格。项目管理机构最低配置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他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各投标单位自行通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近3年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必须在本公告之后的日期。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需出示网上报名成功的截图(全员)、投标报名表,施工现场人员资格审查联系单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到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22号)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开户行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6)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证书;
(7)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为本投标企业合法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局备案劳动合同及2017年2月-2017年7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网上可查);
(8)具有近三年一项同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国家指定官网的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网址)、以上四种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9)《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图纸(套售)500元(人民币,下同)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6日下午14:00齐齐哈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6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公告在中国、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8.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齐齐哈尔金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项目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明大街22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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