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中心学校蓓蕾小学办公家具(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龙中心学校蓓蕾小学办公家具(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受县长龙中心学校蓓蕾小学的委托,对该校办公家具进行网上公开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材料,积极参与该校办公家具询价采购的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货物名称: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蓓蕾小学办公家具(第二次)询价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7-071(0921)。

3、采购货物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1

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蓓蕾小学办公家具一批

287400元

4、采购货物的主要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蓓蕾小学办公家具

详见附件二

详见附件二

详见附件二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原件备查):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在营业执照允许范围内所经营的合法产品和具有合法经营场所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地址相一致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投标人已经通过该项目的资格审查后又放弃参与投标符合性审查和报价活动的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将被拒收投标文件,并视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4.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税务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5.1、法人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出具已经实行“三证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证副本,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保证和统计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其他说明:投标人应当提供采购需求中其它资(质)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要求胶装成册,注明所采购货物名称、编号、代理机构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将一正两副用密封袋分别封装同时递交。

2、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或超过该递交时间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开概不受理。

3、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递交地点:为长沙县春华镇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投标人(★):

询价采购资格审查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的投标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参与下一轮符合性审查和询价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6日止(3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蓓蕾小学联 系人:屈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长龙中心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系 人:汤先生

电话:****-******** 地 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日 期:2017年8月 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家具 小学 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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